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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客户需要重新提交ICP备案资料的公告

作者:网安网站 发布于:2012/10/29 15:43:43 点击量:

接工信部通知,由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统已经升级完成,现根据工信部要求,需要对所有在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资料更新,需要所有有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重新提交以下资料,更新和完善备案系统信息需要提供以下文件:

1、电子扫描件:
  a)、网站主办者证件原件扫描件,企业需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。
  b)、网站负责人证件原件扫描件。
  c)、电子照片,纯色背景的全身照(原始文件不要调整尺寸)。
2、纸质资料进行预核验:
  a)、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打印二份,并在“网站负责人”处签字,若是单位则需在“单位盖章(网站主办单位)”处盖章。
  b)、《信息安全责任协议》打印二份,并在“责任单位”处签字盖章。
  c)、网站主办者证件复印件二份(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)。
  d)、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二份(正反面)。

备案流程总结如下:
  1.客户通过备案系统提交信息;
  2.初审通过(不通过则退回修改);
  3.通知客户携带证件原件并拍照;
  4.核验点现场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,扫描和复印证件原件;
  5.网站负责人填写《核验单》签字确认,并签订《信息安全协议书》;
  6.核验点上传电子照片、身份证扫描件、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、营业执照扫描件、核验单扫描件至备案系统;
  7.我司备案专员审核资料,并提交管局审核;
  8.核验点留存《核验单》和《信息安全协议书》纸介原件,身份证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,定期(每个月)邮寄至我司。
  客户办理真实性核验后,我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核验单至对应管局。管局审核时间一般是20个工作日左右。
  目前新的备案政策是生成备案号后才可以开通网站,除海外主机外,所有的站点域名都需要有备案号后才能开通访问。

  请所有有网站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交以上证件给我们(合川网站建设和合川网站设计),发到、获取资料请联系我们客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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